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无效民事行为主要可分为下面内容几类,涵盖一般情形和独特领域的具体规定:
一、主体不适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灵魂疾病患者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律无效,即使纯获利益的行为也不例外。例外情形仅允许代理人代为实施。
二、意思表示不诚实或存在瑕疵
1.虚假意思表示(通谋虚伪行为)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无效,例如“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若隐藏的诚实行为合法,则按诚实行为的效力另行判定。
举例:股权转让中为避税签订低价备案合同(阳合同),实际履行高价合同(阴合同),前者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
行为人与相对人合谋损害民族、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行为无效,需满足双方共同恶意且造成实际损害。
举例:股东伪造签名转移股权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三、内容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仅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例如非法垄断技术、买卖人体器官等。违反管理性规定(如程序性要求)通常不影响效力。
区分要点:效力性规定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秩序,管理性规定侧重行政管理。
2.违背公序良俗
包括损害社会公共秩序(如代持金融机构股权、赌债)或美德风俗(如包二奶协议)的行为无效。违反规章但危害公共利益的可依此判定无效。
四、合同相关独特无效情形
1.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义务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如“工伤概不负责”的免责声明。
2.免责条款无效
造成对方人身损害或故意/重大过失致财产损失的免责约定无效。
3.部分无效
若行为可分且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则其余部分有效。例如借款利息超过法定上限时,超出部分无效。
五、独特领域无效行为
1.婚姻家庭领域
2.继承领域
3.财产流转领域
实务要点补充
以上分类综合民法典总则与分则规定,具体适用需结合个案分析。如需完整法律条文或案例细节,可查阅相关法条及司法裁判。